日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創新監管機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公示系統是國務院批準建設的國家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是企業報送并公示年報和即時信息的法定平臺,是社會公眾使用企業信用信息的查詢平臺,是各級政府部門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工作平臺,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事中事后監管的操作平臺。
《通知》明確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四大重點任務。
及時全面歸集涉企信息,推動形成企業信用精準畫像。
完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牽頭作用,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全方位、多渠道歸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歸集的政府部門總體覆蓋率。堅持“誰登記、誰錄入”“誰辦案、誰錄入”,實時歸集注冊登記備案、簡易注銷、經營異常名錄等信息,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異議信息。繼續做好企業年報和相關信息公示工作,在鞏固年報率基礎上更加注重年報質量,加強對企業年報信息和即時信息公示的檢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加快推進數據協同共享,有效實現政府部門精準監管。
以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為契機,加快公示系統與其他部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互融,實現公示系統涉企信息在各級政務部門的開放共享。切實履行“雙告知”職責,對經營范圍涉及后置審批的企業,告知其需要申請審批的部門和事項,并建立健全提醒催告的技術手段和管理制度。繼續完善公示系統協同監管平臺功能,推動市場監管工作實現數據通、業務通,有效支撐“多證合一”“電子營業執照”“證照分離”“雙隨機、一公開”等改革措施落地。
深度融合線上線下監管,扎實推進重點問題精準治理。
結合日常監管職責任務,通過比對核查企業的信用信息,對轄區內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法定責任義務、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等情況進行線上線下動態監測和核查,形成網上監管與線下監管互相配合、相互支撐的工作格局。嚴格落實聯合懲戒備忘錄,進一步梳理各部門聯合懲戒措施清單,依托公示系統健全聯合懲戒的發起、實施與反饋機制,形成失信企業名單公示、市場準入限制、任職資格限制、實施信用監管、反饋懲戒信息的完整閉環,推動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有效治理。
深化拓展數據資源應用,切實推動監管風險精準預警。
建立健全綜合運用公示系統數據資源輔助科學決策和監管風險預警機制,依托公示系統歸集的各類涉企信息,有效關聯互聯網數據資源,推動對企業生存發展狀況、生產經營行為、違法違規風險的研判、預測、預警,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的規則、方法、指標、模型。結合網上監測監管,精準聚焦轄區高風險行業領域和高頻度違法違規行為,提高對風險因素的感知、預測、防范能力。
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統籌抓好加強公示系統應用和管理的組織落實,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協同協作機制、質量控制機制和宣傳培訓機制,確保統籌協調推進有力有序,涉企信息歸集全面覆蓋,切實強化公示系統在全社會的廣泛認知和深度應用。